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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000861)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关联交易事宜之独立董事意见 20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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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关联交易事宜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海印集团签订就下属企业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消除今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顾乃康、杨岚、曾伟 2008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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