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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000861)更正公告 20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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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公告了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详细信息刊登于2008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在该公告“八、有关参数的调整”中,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有关价格参数计算错误,在此深表歉意。现将该条内容更正如下: 1、公司2006年7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股东承诺: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5元/股(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据此,在公司实施了2007年度每10股送3股派0.34元(含税)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后,上述承诺事项将作相应调整为: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9.98元/股((15-0.034)/1.5)(注:原公告中为10元/股)。 2、公司于2007年11月22日公告的公司采取定向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购买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方案中有关发行数量及规模事项:发行数量不超过2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据此,在公司实施了2007年度每10股 送3股派0.34元(含税)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后,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1,500万股,发行价格调整为8.08元/股((12.15-0.034)/1.5)(注:原公告中为8.10元/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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