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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塑业(000859)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5-1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于2008年5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5日以电话、传真、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10人,实际投票董事10人。会议由杨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国风塑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选举杨林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国风塑业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选举于国侠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国风塑业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杨林担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国风塑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吴亚担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国风塑业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欧雪光担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于国侠担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文胜担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亚担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红滢担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静担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上述高管人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
选举朱丹、强昌文、周亚娜、杨林、于国侠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朱丹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
选举周亚娜、杜国弢、朱丹、杨林、于国侠为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周亚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
选举强昌文、朱丹、杜国弢、杨林、于国侠为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强昌文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
选举杜国弢、强昌文、周亚娜、杨林、于国侠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杜国弢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该项议案获得: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杨林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欧雪光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于国侠、刘文胜、吴亚、贾红滢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胡静为公司总会计师。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
附:1、董事会秘书吴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智路36号
邮编:230088 电子信箱:gf000859@126.com
电话:0551-5336168;5336123 传真:0551-5336777
2、个人简历:
(1)杨林: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变压器二厂副厂长、厂长,合肥市教育工业公司经理,合肥城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合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合肥市青年国际商会)副会长。曾获“合肥市十佳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于国侠:女,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安徽维尼纶厂成本会计,合肥好华食品厂财务副科长、管理科长,安徽开元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合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员。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欧雪光:男,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安徽东风塑料总厂车间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厂长助理、副厂长、安徽国风塑料制品厂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4)杨志远:男,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公司总经理。杨志远先生曾获得“合肥市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杜国弢:男,1961年出生,专科学历,律师。曾任安徽省第三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10月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现为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周亚娜:女,195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安徽大学会计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省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学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7)朱丹:男,1968年出生,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会计师资格、中国执业司法鉴定人资格曾任安徽省税务学校任教师、历任助理讲师、讲师,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现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培训讲师,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强昌文:男,1965年出生,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总干事。获得安徽省优秀教师、安徽省首届十大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刘文胜: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皖北矿务局技术员、副科长、科长、团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合肥建筑工程集团材料供应处处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10)吴亚: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1)贾红滢:女,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涉外处副处长、处长,项目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2)胡静:女,1967年出生,回族,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合肥钢铁公司财务处成本会计,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成本会计、财务处处长。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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