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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钻股份(00085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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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对张召平先生作为董事长人选、谢永金先生作为副董事长人选、谷玉洪先生作为总裁人选,刘学中先生、李建基先生、周长春先生、邱武先生、洪春玲女士、赵进斌先生作为副总裁人选;张才明先生作为总会计师人选,邱武先生作为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陈大恩、潘同文 2008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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