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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000848)独立董事意见 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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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 号)和公司其它文件材料,并依据上述文件就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能保证有效实施;公司提出的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措施是符合实际的,在后续的经营中是切实可行的。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自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被聘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4、关于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4)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龚兴隆、杨百千、张金泽先生(签字): 2008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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