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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000836)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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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4楼403会议室。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6月12 日上午9:30。 5. 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36231014股,占公司总股本29.5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下列议案: 1.公司二〇〇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6231014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 2.公司二〇〇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6231014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 3.公司二〇〇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6231014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 4.公司二〇〇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6231014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 5.公司二〇〇七年度报告及摘要; (36231014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 6.续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07年度报告审计支付给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55万元。 (36231014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 五、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王怀兵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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