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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000836)二〇〇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08-5-2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4楼403会议室。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28日下午14:30。
5. 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 年5 月28 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2008年5月2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名,代表股份11523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778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7名,代表股份373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了《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大股东鑫茂集团回避表决)(1127310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3%;24661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14%;3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
五、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王怀兵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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