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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圣达(00083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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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形式会签,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拟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此笔贷款属到期后续贷。应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的要求,须由母公司提供担保。根据2006年1月1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该项担保行为已经超过200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该笔担保经董事会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获得必要的流动资金,公司经与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协商,拟从该行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此笔贷款属到期后续贷。该笔贷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的条件是以大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股权(除权后)和本公司持有的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少于1亿股)作质押。贷款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与金融部门的长期友好协作关系。 三、审议通过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于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座二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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