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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糖股份(000833)独立董事意见 2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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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公司此次收购广西洁宝纸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西贵港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股权收购的完成,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配套能力,降低成本,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收购价格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广西洁宝纸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广西纯点纸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可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是本公司生活用纸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适宜选择,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投资协议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在亮 邓兰松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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