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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000828)关联交易公告 200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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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路桥总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签订了《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租赁协议》(下简称租赁协议),本公司将在2008年继续租赁新远高速拥有的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路桥总公司持有本公司41.54%的股权,持有新远高速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路桥总公司、新远高速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属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雷星晖、刘恒、王宝林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路桥总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尹锦容 注册资本:1.85亿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规划建设公路桥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1100233 地税登记证号:441900198030116 (二)新远高速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尹锦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东莞市高速公路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1100458 地税登记证号:441900281884489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的莞深高速旁边,介于莞深高速东莞站与石大路站之间,建有办公写字楼和员工宿舍,办公设施和配套生活设施完善。本公司租赁的资产包括管理中心的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路桥总公司及新远高速同意对2003年2月10日三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在租赁期限内,各方同意将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资产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 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指挥中心,配套设施齐全。本公司在2008年无偿使用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有利于缓解本公司大修期间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体现了大股东及关联方对本公司发展的支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雷星晖、王宝林、刘恒认为:1、公司继续租赁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有利于保持目前高速公路运营的稳定;2、在租赁期内东莞控股无偿使用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没有损害东莞控股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租赁协议》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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