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超声电子(000823)董事会关于200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说明 2008-3-28
|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券发行字[2007]37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52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7.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642.5万元,扣除1,417.15万元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登记费、其他费用等)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25.35万元,已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出具“中和正信验字(2007)第7—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募集资金36,342.50万元(已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共计1300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专款,账号分别为803016386008096001和78100188000069116。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到账后按协议支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费3万元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律师费33万元两笔发行费用,支付银行手续费0.03万元。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分别为13,381.12万元和22,925.35万元,合计余额36,306.47万元,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81.12万元,差异原因为:(1)未支付的股权登记费5.25万元、印花税费18.11万元;(2)未划转的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发行费用57.79万元;(3)支付的银行手续费0.03万元。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