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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000821)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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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6日上午9:00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表人)共7人,代表的股份数为97,541,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5%,公司11名董事、3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孙友元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逐项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 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五、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公司2007 年共实现净利润32,451,580.43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49,801.3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001,779.05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41,587,345.04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589,124.09元。 股东大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决定2007年度,以总股本345,238,781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10,357,163.43元,尚余160,231,960.6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派息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股东大会决定对董事会人数组成作出相应调整,涉及章程部分修改如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公司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关联人孙友元先生、李世发先生、董方祥先生、谢春安先生、陈昭俊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84,35,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应参与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详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往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结合湖北省所有上市公司的津贴标准,拟定新一届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2.8万元调整到3.5 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0年来一直是公司的常年会计审计机构,其2007年聘期已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调查审核,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股东大会决定: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另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量,对照其他上市公司的收费情况,确定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酬32万元。 十、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谭力文先生、谢获宝先生、李德军先生的《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 %; 弃权0股,占0%; 详见2008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人组成。本届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选举孙友元先生、李士发先生、李健先生、罗贤旭先生、周世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李德军先生、崔忠泽先生、李燕萍女士、余玉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友元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李士发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李健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罗贤旭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周世荣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李德军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崔忠泽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李燕萍女士,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余玉苗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会议选举李明辉先生、陈昭俊先生、韩志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两名职工监事田先平先生、夏长军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直接进入第六届监事会。 李明辉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陈昭俊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韩志刚先生,97,541,8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凯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 当选董事、监事简历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如下: 孙友元先生,57 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销售科科长、厂长兼党委书记、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1992 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称号;1994年被国家科委评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5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连续当选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参加国务院组织的国家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培训班赴美国学习。现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厂厂长、党委书记,并兼任本公司董事长。孙友元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限售股19,305股,流通股6,435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厂厂长。 李士发先生,52 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京山县对外经济协作物资公司经理、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副厂长、工贸公司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士发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限售股8,687股,流通股2,896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厂厂长孙友元先生为兄弟关系。 李健先生,28 岁,本科,研究生在读,先后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厂厂长孙友元先生为父子关系。 罗贤旭先生,45 岁,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京山县针织厂副厂长,京山县委办公室科长,京山县体改委副主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罗贤旭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世荣先生,39 岁,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科长、副部长,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财务部部长、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世荣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李德军先生,51岁,研究生,副研究员职称,1984-1991年在华中师范大学任教,1991-2001年就职于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先后任科长、副处长、研究所所长、《民营纵览》杂志主编,湖北省文化经济研究会秘书长。 2005年至今任湖北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德军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忠泽先生,62 岁,本科学历,曾任湖北省安陆市师范学校教师、教导主任、副校长,安陆市第一中学党支部书记,武汉市体改委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助理巡视员,2006年退休,2007年起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忠泽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燕萍女士,43岁,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任教于武汉大学至今。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武汉大学EMBA 教育中心执行主任。社会兼职有民建武汉大学委员会主委,湖北省政协常委,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青年联合会常委、湖北省武汉市直属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教育部(2006-2010 年)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就业促进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湖北劳动学会理事,武汉劳动保障学会理事,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协会会员长,2001 年出任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起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燕萍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玉苗先生,43 岁,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后,历任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香港科技大学、美国加州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 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2001年至2007年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简历如下: 李明辉先生,55 岁,大学文化,工程师。历任京山县化肥厂车间主任,京山县轻工业局副局长,轻机厂副厂长,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湖北省轻工机械厂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李明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昭俊先生,男,57 岁,历任京山轻工局计财股股长,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财务科科长、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现任公司内审部部长。陈昭俊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11,583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志刚先生,30 岁,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职称,历任京山轻机发展部科长、法律办副主任、经营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韩志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 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职工监事: 田先平先生,大专学历,历任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车间组长、主任、副厂长,湖北京丰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一厂厂长、总调室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等职,现任公司监事。田先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长军先生,现年36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京山轻机总装车间单瓦机工段长、总装车间副主任、总装二车间主任、售后服务部部长、京山轻机一厂厂长,现任京山轻机生产部部长。夏长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谴责,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声明、补充声明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德军先生、崔忠泽先生、李燕萍女士、余玉苗先生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08年4月7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德军,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德军 2008年4月7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忠泽,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崔忠泽 2008年4月7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燕萍,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燕萍 2008年4月7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玉苗,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余玉苗 2008年4月7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李德军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本人 李德军(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李德军(签署) 日 期:2008年2月25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 上市公司全称: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5. 本人姓名:崔忠泽 6.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2001年6月起任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现湖北监管局)党委委员、助理巡视员。2006年11月退休。 本人 崔忠泽(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崔忠泽(签署) 日 期:2008年2月25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7. 上市公司全称: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8. 本人姓名:李燕萍 9.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本人 李燕萍(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李燕萍(签署) 日 期:2008年2月25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0.上市公司全称: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11.本人姓名:余玉苗 12.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本人 余玉苗(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余玉苗(签署) 日 期:2008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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