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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氯碱(000818)股权解除冻结公告 200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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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通报获悉: 2008年5月29日,锦化集团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厦执行字第344-356号民事裁定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锦化集团所持有的共计100,000,000股锦化氯碱股权的司法冻结;2008年5月16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潭中执字第45-2号民事裁定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于2007年7月2日对被执行人锦化集团所持有的32,000,000股锦化氯碱股权的司法冻结;2008年5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葫民二破字第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因锦化集团破产重整而于2007年10月24日由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轮候冻结的锦化集团所持本公司207,046,969股权中的117,000,000股。 上述相关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程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权解除司法冻结后,锦化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冻结情况如下: 股份持有人 质押或冻结机构 数量 性质 冻结日期 锦化集团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 70,000,000 质押 2006.06.05 锦化集团 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 30,000,000 质押 2006.08.24 锦化集团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50,000,000 司法冻结 2008.05.16 锦化集团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32,000,000 司法冻结 2008.05.16 锦化集团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8,046,969 司法冻结 2008.05.16 ================续上表========================= 股份持有人 解冻日期 锦化集团 申请终止日时止 锦化集团 申请终止日时止 锦化集团 2009.05.15 锦化集团 2009.05.15 锦化集团 2009.05.15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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