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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动力(000816)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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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包含)人民币6000万元,协议期限为两年。 ◆ 本《互保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签订《互保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并经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前次所签《互保协议》即将到期,本公司与迪马股份续签《互保协议》,协议期限为两年。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协议一方为另一方的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保证担保期限不得超过1年,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本《互保协议》经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6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该议案的董事占参加表决的董事100%,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互保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同时终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迪马股份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65,成立于2000年8月,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0001805143,法定代表人为罗韶颖,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专用车生产与销售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资产总额为255,979.44万元、股东权益为91,963.56万元,2007年度营业收入为68,851.39万元、净利润为10,534.55万元。公司资产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独立还款能力。 鉴于本公司与迪马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皆为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以本次互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为向中国境内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包含)人民币6000万元整,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标准,滞纳金、罚金不得高于本金的千分之五;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包含)人民币6000万元整;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对方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2、担保行为采取一笔一签的方式;协议生效后,双方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双方总经理按本协议的约定在担保总额度内有权办理每笔借款及担保手续。 3、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1 年,保证担保期限不得超过1 年。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担保借款仅用于协议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基建、技术改造,借款应为企业自身经营发展所需,不得将担保的银行借款挪用给第三方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迪马股份签署互保协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各位参会董事一致认为:结合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发展规划,同迪马股份签署互保协议,有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的需求。经充分了解,迪马股份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均属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签订此互保协议不会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提供互保额度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阅资料,我们认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和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此次签订的互保协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互保协议 2、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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