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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000807)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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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80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增发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每股24.22元/股,公司实际发行股数42,525,5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9,969,983.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2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550.7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华验字(2008)第2号验资报告和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1月22日出具的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南屏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南屏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50201102902212943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8万吨中高强度、宽幅铝合金板带工艺创新与产品开发项目"与"年产4万吨耐热、高强度铝合金圆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联合证券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联合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联合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伍仟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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