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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车城(000803)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意见的公告 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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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其拥有的相关债权与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集团”)所持有的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汽车城”)的全部的股份进行置换,金宇集团所持西部汽车城股份价值超过公司拟置出债权价值的部分,由公司向金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认真阅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资料,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按照《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名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最终作价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4、本次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发行完成后,将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两名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侯水平、余海宗 二○○八年六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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