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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00080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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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08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进出口公司”)签署整车产品销售协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销售公司生产的HQ3轿车产品,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60亿元。一汽进出口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在2008年末前支付全部货款。 本次交易有利于消化公司产品库存,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经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200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审议通过了《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其中预计销售给一汽进出口公司的产品为650万元至6200万元。 考虑本次交易情况,结合其它因素分析,公司重新修订与一汽进出口公司的销售商品类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调整后公司销售给一汽进出口公司的产品为16,000万元至37,500万元。本公告所列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与关联方签订合同予以约定。交易完成后,重新修订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公司在四届十三次会议及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所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因此需要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一汽进出口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建一先生、吴绍明先生、滕铁骑先生、李骏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人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决定将此项关联交易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整车实际销售情况,200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超出公司在四届十三次会议及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所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了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重新预计,是必要的、合理的。同时,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有利于消化公司产品库存,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8-023)。 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重新聘任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因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该事务所名称予以变更,合并后事务所名称由“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因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该事务所名称予以变更,合并后事务所名称由“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资产并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本次变更为财务审计机构名称变更。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召开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8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上述第一、二项议案。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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