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ST创智(000787)董事会公告 2008-5-15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本协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和解范围
1、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湖南创智集团有限公司(“创智集团”)为深圳智信投资有限公司(“智信投资”)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1850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一案(以下简称“18500万元案”);
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粤高法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已经终结。判决要求公司、创智集团对智信投资归还前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就其为公司、深圳市慧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新东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浩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长正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共计15000万元贷款(每个案件的借款及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被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扣划15000万元资金之纠纷,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15000万元案”)。目前,该纠纷尚处于一审阶段。
二、和解方式
就上述18500万元案和15000万元案的一揽子和解方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同意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和解:
1、由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作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履行18500万元案项下的担保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在2008年4月30日前,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首笔款600万元;余款5400万元在2008年7月31日前付清;
2、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之前就15000万元案向法院申请撤诉、取得受理并尽快取得撤诉裁定;
3、在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首笔款人民币600万元、并且公司就15000万元案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取得受理时,双方确定就前述18500万元案件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本协议代替。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出具相关文件,并尽快就18500万元案向法院申请终结对公司的执行程序。
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就18500万元案和15000万元案的债权债务清结,双方不再就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5、本协议生效后,如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完毕6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有权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公司承担就该6000万元未还清部分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上述《债务和解协议》已经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临时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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