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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000778)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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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7日(星期二)上午8:3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23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忠先生 6、会议会期:半天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578,398,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78,398,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578,398,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刘大刚 3、结论性意见: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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