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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百(000759)董事会关于召开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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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08年4月15日上午9:30时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2007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08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1日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武汉市汉口江汉路129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9、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0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11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07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 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汉口江汉路129号武汉中百商厦24楼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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