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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000723)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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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4月16日 上午九点半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2号天隆仓大厦12层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58,823,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4%。 1. 非限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限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62,238股,占公司非限售股份总数的0.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2. 限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限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58,661,667股,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91.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200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提名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2)《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5)《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6)《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7)《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为:17,3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昌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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