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美锦能源(000723)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1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4月16日 上午九点半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2号天隆仓大厦12层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58,823,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4%。
1. 非限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限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62,238股,占公司非限售股份总数的0.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2. 限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限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58,661,667股,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91.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200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提名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2)《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5)《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6)《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58,8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7)《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为:17,323,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昌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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