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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鑫安(000719)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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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4号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4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时指定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债务人的管理人,负责人:乔学达。管理人处理事务的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环城北路28号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三、四楼。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司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8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号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应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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