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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鑫安(000719)澄清“土地锐减”传闻 2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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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鑫安(000719)今日发布澄清公告,就日前有关媒体质疑其土地面积锐减问题进行说明。 日前,某媒体在一篇题为《S*ST鑫安3700亩土地之谜》的文章中写道:“S*ST 鑫安在1997年的《上市公告书》中这样表述:“本公司土地共有五块,分别为北厂区109311.75 平方米,南厂区52882.75平方米,南生活办公区24308.75 平方米,东厂区42022.13 平方米,西厂区2484141.58平方米。上述土地于1993 年经焦作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价值为2998 万元。”经计算,这些土地总计2712666.96平方米,如果按照1亩=666.67平方米计算,S*ST鑫安在上市之初的土地是4068.98亩。如果按照S*ST鑫安4月24日公告的说法,公司的土地在10年间从4068.98亩到了300多亩。” 对于该媒体的这一分析,S*ST鑫安澄清称,该公司于1997年3月27日刊登的《上市公告书》中的叙述为:本公司土地共有五块,分别为北厂区109311.75平方米,南厂区52882.75平方米,南生活办公区24308.75平方米,东厂区42022.13平方米,西厂区248414.58平方米。上述媒体文章将S*ST鑫安西厂区的土地面积变为2484141.58平方米,比S*ST鑫安所公告的土地面积多出了2235727平方米,故传闻中所涉及的土地面积纯属虚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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