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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乐种业(000713)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0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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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众城高昕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2007年3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载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已向贵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了于2008年5月1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副董事长徐继萍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股东登记表,贵公司有4名股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均已获得单位股东或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与截止2008年5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贵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一致。 综上,前述出席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表决。 贵公司的董事6名、监事3名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董事、监事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4名股东共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84,963,5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76%。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投票,表决在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有10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拟审议议案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没有提出新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就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6、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丰乐香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8、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该项议案。 上述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律师认为,贵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益如 2008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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