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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00071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0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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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需要,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徐松林先生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董事会同意其辞职请求。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顾晓新女士为四届董事会秘书。 我们对顾晓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 顾晓新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聘任顾晓新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顾晓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卓文燕 程德麟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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