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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关于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2008-5-1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锦龙股份”)于2006年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2006年3月2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27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的安排。
二、对价垫付情况
由于股改时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科教”)和第三大股东东莞市锦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麟实业”)两位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因向银行贷款而质押,为确保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经协商,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富实业”)同意先行支付全部股改对价1257.0347万股,其中包括新世纪科教和锦麟实业应支付的股改对价,并与新世纪科教和锦麟实业签订了《垫付对价偿还协议》,其中荣富实业代锦麟实业垫付对价情况如下:
代垫股份 被代垫股份 股改时被代 锦龙股份200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10
的股东 股东 垫股份数量 转增10后应偿还的股份数量
荣富实业 锦麟实业 2,720,690 5,441,380
三、截止本公告日,锦麟实业已偿还了荣富实业代垫对价全部股份5,441,380股,并办理完毕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过户后,锦麟实业持有锦龙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8,770,18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9.44%。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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