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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20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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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80%的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3,5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6,500万元。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中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本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23,000万元,已超过本公司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加本公司对自来水公司贷款3500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志茂 注册资本:88,521,439.95元 主要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限十层以下建筑的水消防系统。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07年6月30日,自来水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75亿元,总负债2.66亿元,净资产1.09亿元,2007年1-6月实现净利润222.7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十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自来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此次申请的担保额度也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用于补充自来水公司管网建设所需投入资金。自来水公司的资产和盈利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50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5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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