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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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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2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清远冠富化纤厂有限公司股权议案》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清远华冠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议案》,以上交易属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交易的股权受让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部付清了股权转让余款。清远冠富化纤厂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由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5%股份)和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5% 股份),变更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清远华冠大酒店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由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5%股份)和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5%股份),变更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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