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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光华(000703)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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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59号邮政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会主席郭迎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5,89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13,658,26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表决32,237,05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崔作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45,895,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刊登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晓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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