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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发行的公告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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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07年9月27日,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亿元规模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发行最高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8年4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08]第1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有效期截至2010年4月22日,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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