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沈阳化工(000698)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二○○七年年度会议的通知 2008-3-11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二○○七年年度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①截止2008年3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①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⑤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⑥审议关于2008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⑦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⑧审议关于提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2.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今日董事会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第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放弃本议案的表决权。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现场、电话、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采用除现场以外登记方式的,在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要求: ①法人持有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个人持有股份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110026)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ss000698@126.com 联系人:曹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本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数、股东账户,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委托人对各项表决意见或授权表决范围,以及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等),委托人签字,以及委托日期等。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八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