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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科技(000685)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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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已经于2008年5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针对本次现金选择权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9日。 二、现金选择权的对价:每股8.15元。 三、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2008年5月12日至 2008年5月16 日(交易日的上午 9:00―下午 3:00) 四、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 五、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方式 1、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授权委托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2、本公司和律师对投资者的现金选择权行权委托核查后,由本公司把有效的行权委托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申报,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3、对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效申报,将由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行权的投资者进行现金支付,并由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六、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本公司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投资者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填写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董秘室(具体见本公告“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快递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结束日收市后将有效行权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 5、对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效申报,将由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行权的股东进行现金支付,并由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七、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08年5月8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日 2008年5月9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8年5月12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2008年5月12日―5月16日 接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期间公司股 票不停牌 2008年5月14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2008年5月16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2008年5月19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日。 八、风险提示 为使投资者免遭可能的、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公用科技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8.15元/股,行权日为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6日(交易日上午9:00―下午 3:00)。在上述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投资者每行使 1 份现金选择权,就是以8.15元的价格卖出 1 股其持有的公用科技的股票给现金选择权第三方。 (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2008年5月15日),公用科技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29元,远高于8.15元。投资者若行使 1 份现金选择权,所持有的 1 股公用科技股票将以每股8.15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尽管投资者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公用科技股票价格高于8.15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即可能遭受损失。 九、截至目前为止现金选择权有效的申报数量:0股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穆春、梁绮丽 联系地址:广东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3楼 公用科技董秘室 邮政编码:528403 电 话:0760―8380018,8380049 ,8380011 传 真:0760―8380000 ,8380022 联系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6日(交易日上午9:00―下午3:00)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科技”)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公用科技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结束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公用科技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08年5月16日收市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行使公用科技现金选择权,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行权卖出的股数: 委托行权卖出的价格: 委托人收款的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传真: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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