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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08-7-1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6,211,697股,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5月22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非流通股东不仅承诺履行了法定义务同时履行以下特殊承诺:
(1)所持有的远兴能源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之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
(2)在该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之内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其价格将大于或等于7元(即二十四个月之内7元之下不减持);
(3)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如承诺人违反上述限价卖出股票,则卖出股票所得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法定及上述特殊义务。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在2008年5月22日可上市时可流通数量为本公司股本的10%。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股份为46,211,697股,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实际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3、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15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表
本次上市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份数量(股) 的股份数量(股)
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6,211,697 46,211,697
合计 46,211,697 46,211,697
================续上表=========================
本次上市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9.03%
合计 9.03%
注:1、此表中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告日公司的总股份,即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数511,875,989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占公司股改实施时的总股数469,000,000的9.85%。因本次解除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在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未进行解除限售,故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超过5%。
2、2007年6月13日,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211,697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银行,为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银行叁亿肆仟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截止目前,该部分股权仍处于质押状态,因此其股份解除锁定之后仍然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四、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7,192,465 52.199% 220,980,768 43.17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0,000,000 1.954% 10,000,000 1.954%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38,587,598 46.610% 192,375,901 37.582%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6,476 0.003% 16,476 0.003%
5、境外法人持股 8,588,391 1.678% 8,588,391 1.678%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基金、产品及其他 10,000,000 1.954% 10,000,000 1.95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683,524 47.801% 290,895,221 56.829%
1、人民币普通股 244,683,524 47.801% 290,895,221 56.82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三、股份总数 511,875,989 100% 511,875,989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爱建证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本次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履行股改承诺“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之内不减持,期后二十四个月之内若减持,其价格将大于或等于7元。”即如在2010年7月15日前出售远兴能源股份将不低于人民币7.00元/股。
七、其他事项
1、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司于2008年3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公司总股本由公司股改实施时的469,000,000股变更为511,875,989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按公司股改实施时的总股份数469,000,000股计算。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006年11月1日,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了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由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垫付的对价安排。
3、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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