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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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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 2.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3,587,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54%。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3,587,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5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253,587,5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注册资本由469,000,000元增加至511,875,989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253,587,5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现修改为:"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 (2)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陆仟玖佰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壹佰捌拾柒万伍仟玖佰捌拾玖元" (3)公司章程原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6,900万股,其中普通股46,900万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11,875,98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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