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东方电子(000682)重大诉讼事件进展公告 2007-8-25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件基本情况简介
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通知,截至到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公司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
二、重大诉讼事件进展情况
在青岛法院的主持下,公司已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青岛法院进行证据材料交换和质证,对于适格原告,由法院确定实际投资损失及赔付股票数量,公司与适格原告共同签收《民事调解书》;对于非适格原告,青岛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原告的95.2%。公司控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以每股人民币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情况
除上述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大诉讼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司控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本案件能够妥善解决,将会消除该案件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信誉、市场形象将得到进一步恢复,有利于公司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五、其他
公司民事诉讼剩余案件和其他工作正在审理核对中,由于本案件的重大不确定性基本消除,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07年8月27日起恢复交易,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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