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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民事赔偿案接近收官 2008-1-25
      昨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向19名起诉东方电子的股东公告送达传票,定于2个月后开庭审理此案。
  “这些股东由于地址变更,已经联系不上,只得通过公告的形式来送达传票。”青岛中院人士对记者解释说。青岛中院昨日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公开开庭审理。
  据介绍,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的起诉最后时限为2005年底,上述这批股东提起诉讼的时间为2003年。起诉东方电子的股东,只要各项身份条件核实无误,青岛中院基本上都进行了受理。青岛中院公告称,法院受理的股民诉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多数原告已与被告东方电子、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调解结案。
  东方电子此前披露,截至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公司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44242万元。
  目前,东方电子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原告的95.2%。东方电子控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起于2001年间,东方电子公司原负责人隋元柏、高峰、方跃等人因编制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山东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而东方电子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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