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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民事诉讼案“拨云见日” 2007-8-27
     东方电子(000682)旷日持久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将大体调解完结,公司终于等来了“拨云见日”的一天。8月25日,东方电子披露,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公司控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而停牌快一个月的东方电子(000682)也于今日复牌。
  在青岛市中级法院的主持下,东方电子近期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青岛法院进行证据材料交换和质证,对于适格原告,由法院确定实际投资损失及赔付股票数量,并由公司及适格原告分别签收《民事调解书》。而对于非适格原告,青岛中院将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其诉讼请求。
  东方电子的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将履行其在股改方案中的承诺,以其持有的不超过6021.12万股东方电子股份承担65%的赔偿责任,股票价格以每股6.39元计价,适格原告将获扣除系统风险后的100%赔偿。其中,占东方电子集团所持有非流通股的5%,共4800万股,将于10月13日解禁。目前,东方电子集团持有2.38亿股,占东方电子总股本的24.29%,赔偿完毕后,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9%左右。
  东方电子进而表示,如果案件能够妥善解决,将会消除该案件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信誉及市场形象将得到进一步恢复,从而有利于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提高市场竞争力。
  东方电子案回放
  从2003年上海股民曹小妹和青岛股民陈鸿君等人起诉东方电子开始,全国先后有6989名股民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案件总计达2716起,诉讼总标的4.42亿元,诉讼费用约1800万元,合计约4.6亿元,成为迄今为止我国起诉人数最多、涉案标的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2002年12月 案件被揭穿后,东方电子公司的3名高管被公诉,在烟台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隋元柏、高峰和方跃范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被判刑。判决书生效后,民事赔偿部分开始。
  2002年5月8日 东方电子被迫停牌。
  2003年9月和11月 对以曹小妹等为原告的8起案件进行了庭审证据交换。
  2004年9月23日 对以青岛一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
  2006年8月 东方电子进行股改,其中东方电子集团承诺以不超过6021.12万股股票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
  2006年9月6日-12日 震惊全国、被称为中国证券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案在“沉默”了3年后,出现破局迹象,首期百人诉讼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百人原告均由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中有89名股民是青岛人,总标的额近400万元。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损失计算非常复杂,为此,青岛市中院委托软件公司设计,开发了一套“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系统”,拟在案件审理中采用,此举在全国为首创。
  2006年11月23日 新董事长丁振华、董秘王清刚取代梁贤久组成新的高管管理层。“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向东方电子及新当选董事长丁振华等人发出了一封《关于欢迎东方电子组成新领导层并期望加快民事赔偿案和解步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公开信》。律师团愿意在青岛市中院主持下,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同东方电子以和解的方式早日了结该案。
  2006年12月28日 又一次大规模开庭。
  2007年4月27日 烟台市国资委调整了东方电子领导班子,由杨恒坤先生出任东方电子集团董事长与总经理,至此,东方电子案的解决才发生了根本变化。7月,在青岛中院召集下,双方又展开了和解的意向性谈判,此刻,青岛中院已将适格原告认定标准加以了明确,才使和解进程得以推进。
  新领导班子的上任,为东方电子案带来一丝曙光,进入新一轮博弈。
  东方电子案破题,进入最终的集中审理阶段。
  2007年7月28日 代表原告股民5036人的58家代理律师事务所与东方电子达成调解框架协议,涉及起诉请求金额约33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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