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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000677)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6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I、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II、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逄奉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III、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96,390,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8797%。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IV、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阿克苏分行申请贷款20,9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阿克苏分行申请贷款20,9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8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6,390,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V、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易朝蓬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VI、备查文件
1、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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