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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发展(000671)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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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14日上午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高桥路26号阳光假日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记名投票方式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6、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议案,也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0,94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95,173,092股的53.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会议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的议案进行表决,审议批准了《关于修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2008年6月28日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比例 全体参与表决股东 50,948,841股 50,9 48,841股 0股 0 股 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翠红; 3、结论性意见: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2008年7月15日的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年修订稿); 3、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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