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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发展(00067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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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阳光发展”)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阳光集团”)通知,阳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7,072,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45%)于2008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原质押给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的手续;与此同时,作为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质押担保,阳光集团于 2008 年6月13日分别将所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72,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84%)和1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1%)质押给交通银行福州分行,质押期限均自2008年6月13日至2009年6月13日。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0,254,4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9%)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7,072,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45%)。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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