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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发展(000671)2006年度分红派息 2007-5-21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34元;对于流通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6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除息日:2007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5日
一、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4月1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2006年度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173,0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4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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