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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武石油(000668)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20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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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一、前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武石油"、"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8年5月12日召开的S武石油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投票权。 (一)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征集人声明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仅就2008 年5月12日公司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PECWUHANPETROL EUMGROUPCO.,LTD. 设立日期:1988年9月2日 法定代表人:陈火军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万松小区18栋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邮政编码:430022 公司董事会秘书:蒙弘 电话:(027)85789713 传真:(027)85757897 互联网地址:http://www.whoil.com 电子信箱:zqb888@263.net (二)征集事项 流通A股股东于2008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临时股东会及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及《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为此,征集人于2008年4月19日公告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该通知对本次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1、会议召集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8年5月8日-5月12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5月8日9:30-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16号亚洲大酒店 6、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两次召开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2008年5月5日(星期一)。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4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9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申请于2008年4月30日(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起停牌。 如果公司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公告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的次日起复牌;如果公司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起复牌。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8年4月2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8年4月30日-2008年5月11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股东的,其应提交单位证明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贺诗芳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万松小区18栋 邮政编码:430022 电话:027-85757897 传真:027-8575789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董事会投票委托"。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将由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及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向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暨关联交易及《中国石化 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2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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