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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0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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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08年5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5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地产”)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名流地产向湖北省荆州市商业银行银海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的短期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08年5月30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借款月利率为 6.0225%。公司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8,000,000股,为名流地产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08年5月30日至2011年5月30日。名流投资承诺对该担保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截止2008年6月3日,名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9,935,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其中已办理质押的股份数为104,000,000股,已冻结的股份数为10,000股。 本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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