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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流置业(00066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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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议案,公司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并且公司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半年内。 独立董事: 陈雨露 竹立家 袁盛奇 孙 华 张连起 2008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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