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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流置业(00066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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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至2008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9,772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范围。 二、根据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太审核字(2008)B-E-0063 号),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三、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9,772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本次置换募集资金行为符合相关规定。鉴于以上情况,本保荐人同意公司以79,77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772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的签章页保荐人代表: 倪毓明 张 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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