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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流置业(000667)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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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至2008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9,772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二、根据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太审核字(2008)B-E-0063 号),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三、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以79,77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陈雨露 竹立家 袁盛奇 孙 华 张连起 2008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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