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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整改情况说明 200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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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08]22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截止2008年6月30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2007年10月下发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列内容进行的整改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1、《通知》中指出:除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外,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均采取现场会议,没有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不利于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该问题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一方面,公司今后将为参加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便利条件,做好各个方面的后勤工作,遇到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尽可能多地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平台。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拓宽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渠道和方式,以便更充分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通知》中指出:公司董事会虽然已经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但长期以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的作用不明显,没有起到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目的。 该问题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公司相关高管人员及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部、审计监察室等部门均加强了与公司独立董事的沟通和联系,相关事项应能及时通报公司专门委员会,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 3、《通知》中指出: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形式不符合规定,如没有完整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审议事项发表的讨论意见;此外,还有部分会议记录附件不齐全,存在缺少授权委托书等情况。 该问题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已对会议记录附件进行了补充。 4、《通知》中指出:由于公司内部工作衔接等原因,董事会议案特别是有关财务报告的议案事先提交给董事审阅的时间较短,不利于董事在董事会前深入细致地审阅相关议案的内容,影响了相关议案的审议质量。 该问题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在公司董事会日常会议中,公司各部门根据董事会秘书处制定的会议工作日程表,做到了在会议召开前4个工作日将材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处进行汇总编辑后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在需要审议定期报告的会议中,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会议召开时间提出编制财务报告工作表,做到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材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处进行汇总编辑后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全体董事审阅,以确保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5、《通知》中指出:由于公司系永安当地的支柱企业,地方政府对公司行为存在一定影响。 该问题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公司已妥善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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