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永安林业(000663)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2008-6-1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8年6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林建平,独立董事薛爱国、刘健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进行授权委托),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期限为贰年的互保协议。按照上述决议,公司与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期限为2007年6月9日至2009年6月9日的互保协议。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互保协议确定的额度及期限,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期限为1年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6月1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于福建省福州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期限为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9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了为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笔担保属于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期限为贰年的互保协议范围。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是执行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到目前为止,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使用了上述互保协议额度13000万元中的8000万元。同时,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了9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本公司与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在公司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均有披露。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净资产的15.0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85,000,000元;法定代表人:胡钢;公司的经营范围:高科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咨询服务及相关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截止2008年3月31日,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0229.59万元,负债总额89036.7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45061.98万元,长期借款3000万元),净资产101192.86万元,该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实现利润总额3200.52万元,净利润849.48万元。经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8年3月10日评定,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资信等级为AAA级,有效期至2009年3月31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依据与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担保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务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的资金需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与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相互贷款担保行为。通过对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后,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建省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偿还该笔债务的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贷款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占公司2007年末净资产的15.01%。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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