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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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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15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066825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提案具体内容请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授予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永林蓝豹”牌地板国内总经销权暨预计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处置三明人造板厂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0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21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改扩建工程及配套16万亩速生桉树原料林基地项目建设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将公司福庄采育场森林资源委托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8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吴乐飞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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