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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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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等 关联方 预计交易 预计占收 2007年度 易类别 进一步划分 金额 入比例 金额 委托销 "永林蓝豹"牌 福建汇洋林业 约3000多 4%-8% 0元 售 地板国内总经销 投资股份有限 万元 权(不含港、澳、 公司 台地区) 公司2008年4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授予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永林蓝豹" 牌地板国内总经销权暨预计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吴景贤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 由于公司持有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15层D1-D2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法定代表人:吴景贤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6日 主营业务为:对林业资源投资;对森林旅游、森林人居环境的开发;森林培育;对外贸易。 股权结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广州环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6.67%;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广州公司持有13.33%。 截止2008年12月31日,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50023762.18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762.18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永林蓝豹"牌地板国内总经销权(不含港、澳、台地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为:公司在正常生产单耗水平下,以当前市场正常价格确定的原材料、动力、人工及其他制造费用条件下的产品制造成本,加上按现有产量分摊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并考虑品牌使用溢价及合理利润,且高于目前在外面贴牌生产的同等质量产品的价格基础上,确定给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供货价格,价格一年一定,如原材料价格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动,由双方协商价格调整方案。如果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委托外面厂家生产地板,还要向公司缴纳一定的品牌使用费。同时,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年内须采购地板产品比2007年国内销售量增长10%以上,此后五年内每年采购量以不低于 10%的速度递增(以第一年的合同采购数量为基数),如采购量低于该约定数,差额部分应按每平方米应摊折旧、管理费、财务费及合理利润之和补偿给公司。预计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与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金额约为3000多万元的关联交易。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将永林蓝豹国内总经销权委托给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按市场机制运营,就能克服蓝豹分公司国有体制的制约,并能从市场上招聘到更加优秀的营销人才,就能不断提升蓝豹地板的国内销量。这不但有利于保持蓝豹分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和职工的稳定,也能进一步发挥现有设备的产能,并有效遏制蓝豹分公司近几年的国内销量持续萎缩和亏损的不利趋势,不断提高蓝豹分公司的经营效益。 2、作为公司参股的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专业化营销能够为股份公司提供一个可借鉴的市场化运作的新管理模式,提高目前股份公司在管理方面的市场化程度,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3、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有助于渠道的进一步扁平化变革,更加迅速有效地获取真实的市场信息并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线的决策效率、不影响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减少中间层级以降低渠道成本、加强对终端专卖店的支持、管理和服务、降低渠道磨擦并协调各终端同一发展,经营管理层能够更加贴近终端市场,企业与终端顾客之间距离拉近,并能够直接向顾客传递更加丰富的品牌信息,进一步渗透品牌与服务理念,特别是随着销售网点和销售量的增加,将快速提高永林蓝豹的品牌价值,从而真正发挥永林蓝豹在公司品牌化经营中的核心作用。 4、产销分离后,蓝豹分公司由经营型企业向生产型企业转变,企业可以将精力从原有的纷繁复杂的消费品营销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产品的技术革新、工艺路线的改进和设备管理,致力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产品的研发,并集中所有的资源大力开展降低制造成本工作,以此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产销分离也有助于生产部门强化市场服务意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适时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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